原文轉載自:612 lawyer蔡志雄律師的投資告白
記得新加坡電影小孩不笨裡有段劇情是這樣演的,小孩賣掉自己的收藏,另外還一直想辦法湊錢,原來是要跟自己的爸爸買一個小時的時間,然後要爸爸去學校看自己的表演。
也許現實社會裡不太有人真的會跟爸爸買時間,但別人的時間真的是要花錢買的,像看醫生用到醫生的時間要花錢買,問律師用到律師的時間當然也要花錢買,而且還是照鐘點計費。
我們花錢跟別人買時間,其實也在用自己的時間換錢,像一般人上班朝九晚五,就是每天花八個小時來換一個月的薪水,所以有句話說,時間就是金錢,一點也沒錯。
每天必須工作賺錢才有收入這是主動收入,如果是用錢來賺錢,不用靠自己工作就有收入,這是被動收入。一開始當然要靠主動收入來掙錢,漸漸收入大於支出時,就有積蓄可以投資產生被動收入,當被動收入等於或大於主動收入時,就可以達成經濟自由的目的。
我認為投資的最終目的,就是用投資的被動收入來買下自己全部的時間,就可以不用再為了謀生來出賣自己的時間,你才能擁有真正屬於自己的時間,這就是所謂經濟自由,既然不用再出賣自己的時間,你的時間是自由的,你可以隨心所欲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所以,大家要多學學小孩不笨裡的那位小孩,想辦法存錢投資,買下自己全部的時間。
蔡志雄律師,101年不動產經紀人榜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