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澤仁
近年來許多民眾愈來愈看不慣所謂的財富世襲,對於一些靠爸、靠媽、爸寶、媽寶 等,看似不用付出任何努力就可坐享其成的『富二代』之批評聲浪甚囂塵上!
然而即便如此,就多數父母親而言,將其辛苦打拼累積而來的身家與資產移轉給子女,卻是再天經地義不過的事情。
根據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其中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這兩者相加為不動產總課稅現值,通常相較於市場實際成交價格略低,也正因稅法規定與實務狀況,使得不動產除了自住與投資外,尚擁有壓縮資產、節省稅負的特殊功能。
實務案例:某貴婦希望將新台幣2,100萬移轉給兒子。
若資產客體選擇使用『現金』,則當年度贈與總額為2,100萬,須繳納贈與稅188萬。
[計算公式:(贈與2,100萬-母免稅額220萬)*稅率10%)]
若資產客體選擇使用『不動產』,首先貴婦購買市價2,100萬之不動產,其次贈與1/2持分給丈夫(遺贈 20: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最後夫妻兩人再各贈與1/2持分給子;由於該不動產課稅總現值僅約440萬,則當年度贈與總額為440萬,贈與稅變成0元。
[計算公式:(贈與440萬-母免稅額220萬-父免稅額220萬)*稅率10%)]
雖然(二)之方式較(一)增加1次買賣行為與3次贈與行為,必須額外支付印花稅、契稅、地政規費及代書費(同一年度內無土地增值稅問題),但上述稅規費相加僅約28萬,易言之利用不動產壓縮贈與總額的節稅效益,仍高達160萬!
或許兒子取得不動產後無法快速變現、短期內欲出售亦須考量奢侈稅問題 ,部分衍生性配套皆需進行妥善安排,然而畢竟國人對房價的漲幅或抗跌性深具信心,更重要的是相關稅負為當下立即節省,也難怪有錢的好野人們對於不動產至今仍是趨之若鶩、愛不釋手。
本文轉載自王澤仁 老師部落格 不動明王地政士事務所
⌂王澤仁
大同大學事業經營學系 學士
【現職】
1.聯代管理顧問 不動產顧問
2.不動明王地政士事務所 地政士
3.名成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師
【經歷】
曾服務於CBRE香港商世邦魏理仕策略顧問部、宏觀財務顧問平台、南山人壽與中國信託銀行,精於不動產地政相關業務,以及各人理財規劃,為國際認證之CFP理財規劃師,並於各大專院校擔任兼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