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為了保護自己,紛紛透過學習法律的知識來悍衛自己的基本權益,不論是在醫師護士、國高中老師、會計師、軍官將士、法院人員、公務人員、銀行行員、電力公司與電視台工作人員、壽險公司人員、代書、不動產經紀人…等各行業中,皆興起一股學習法律知識的風潮。
以往因律師資格取得不易,一但考上律師,也就代表著光耀門楣,極少數的錄取名額,更讓一般人很難興起跨入這個專業領域的念頭。但自從錄取標準修改,每年錄取的名額增加後,不僅是法律系的同學,對於其他非相關科系畢業者來說,取得專業證照、成為律師似乎不再是個遙不可及的夢。
曾經有人戲稱律師是種「自由業」,因為在這個領域中您可以自由地依自己的興趣、理想發揮自己的專長,選擇成為專辦訴訟案件或非訴訟案件。不論如何,專業的律師的天職,就如同律師法第一條所言,「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一次準備可以參加多項考試:
1. 專科以上非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業,修滿20學分以上可參加專技高考律師、民間公證人考試者;修滿司法官(100年需大學畢)、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考試科目兩科以上者具備考試資格;欲參加司法事務官、司法行政三等書記官考試者。
2. 高中職以上畢業充實法律專業知識或參加司法行政四等(書記官、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等考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