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衛正義作執法先鋒」是很多人深藏內心許久夢想與渴望,但他們卻可能還不曉得這也是進入「幸福公職生活」中最簡單的方式之一,因為「司法特考」每年雖然只有在每年的8月招考一次,但他的報名人數與錄取人數所形成的「錄取率」卻高居所有公職考試之冠,更有比一般行政機關職員高出約3000-5000元的「司法津貼」,司法人員獨有的地位清高及正義形象,也讓「司法特考」的詢問度與報名率有逐漸攀升的現象。
書記官、法警及一般警察,前瞻性與後續發展非常看好,法院書記官亦可當為律師、司法官的跳板,書記官本身最高可升至八職等。地位崇高、形象良好、待遇優渥,未來再轉任其他公務員路途最廣,如一般行政、民政、兵役、土地、教育行政等職系。為因應司法人員四等考試內容及掌握正確考試資訊,特聘請專業補教界名師,針對考試方向,精闢解析,重點整理、實例解答、著重考試技巧加強。
法院書記官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含訴訟與強制執行筆錄之製作,以及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之填發,還包括傳票與裁判書類正本、繕本、節本等之制作送達、裁判之執行,另有訴訟輔導、佐理法人與夫妻財產制之登記、公證及提存等,新資待遇約48,000元。
法警,乃是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法警管理辦法任用,是專職司法警察事務的人員,直屬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因此法警和警察是不同的工作類型,法警分派全國各級法院或檢察署新資待遇約42,000元,警察則專司治安維持或社會秩序維護工作,分派全國各地警察單位,從事從事派出(分駐)所、交通、保安、刑事偵防及其他第一線外勤工作,新資待遇約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