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91年2月上路後,凡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等方面為客戶作簽核及服務,需經「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後始具法律效益。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執照及實務經驗者,相信對地政事務所、銀行貸款等相關事宜及人脈,已經有相當的熟悉度及了解,如果因為沒有「地政士」的證照,而無法處理登記及移轉業務,就等於將白花花的銀子送給別人!如果能手握雙證照,無論是站在服務或獲利的角度上,都將更上一層樓!
『不動產經紀人』證照為從事不動產經紀業必備證照,如果不動產仲介公司聘用沒有證照的營業員從事買賣房屋,被檢舉的公司是要被相關主管機關處以罰金,而有『不動產經紀人』證照相對地能取得顧客信任感,不只是嘴上功夫強,而是擁有專業的不動產仲介精準眼光,透過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的專業眼光,讓顧客找到心中的好標的物,受聘或開業,案件抽成,若仲介一件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交易,收入可觀。
地政士,即過去一般人習稱的「土地代書」,因90年10月通過的「地政士法」而正名。通過專技特考或檢覈考始能執業,業務範圍為接受房地產權利人及義務人委託,代辦申請土地登記移轉之業務。地政士賺的是「專業+代辦」費,對有志優游不動產業領域者來說,「地政士」不失為一份既切合實務、又有穩定收入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