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暐之(文化大學推廣部DTEC講師)
音樂產業充斥著許多「版權老鼠」、「版權蟑螂」!很多音樂人在洽談版權時都曾吃虧上當的經驗,因此一旦再談到授權時,都會明顯露出敵意,而正這是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你是否也曾有這樣無奈的心聲
在某日,接到了某知名音樂老師要洽談授權合作的電話,這位老師開始時用充滿了敵意的口吻對著我說:「我是音樂人,希望你不要騙我!」彷彿這通電話的目的是為了吵架,而不是合作。談到後來,老師在電話快結束前終於改變口氣說:「我是音樂人,專長是做音樂,相信你可以幫我,所以你說什麼都好!」短短的幾分鐘內,我就從被認為可能是一個騙子,變成了可完全信任的夥伴,真是不可思議!
個人將以上這段切身經驗抽絲剝繭,可分析出下面幾個問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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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這位老師很明顯地,以前應該有過吃虧上當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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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被蛇咬過了,看來這位老師在授權合作方面不僅依然沒什麼進步;甚至連基本的談判溝通技巧,看來都挺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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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老師表現出了藝術家不屑商業機制的率性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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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老師也表現了他的無奈與矛盾,現實中仍需要產業運作才能帶來報酬。
從商業行為的角度來看,上述洽談合作過程的對話也許顯得莫名奇妙,但其實在音樂產業中經常上演著這樣的情節!許多的音樂人喜歡在未充分了解合作內容的情形下,展現信任與大方,以表現他們的真性情,卻又總是再最後結果與期待產生落差時,怪罪別人欺騙與利用了他們。雖然很多人都聽過,在音樂產業中的確已充斥著許多像「版權老鼠」、「版權蟑螂」這樣的角色,透過持有歌曲版權的方式,剝削創作人和告發利用人,因此在授權合作的處理上,本就更需要小心謹慎。但,為什麼反而出現背道而馳的情況呢?
絕大部分原因 來自音樂人的態度
音樂人普遍有著過度自信而產生的自大,這在音樂創作及舞台表演上的確有其必要,這也形成了每個音樂人與眾不同的魅力;但在下了舞台,面對創作以外的事情時,恰恰也成為許多音樂人展現愚蠢而不自知的地方。過度抬高對自己作品的價值,認為作品是要給懂的人欣賞而不是拿來被推銷的心態,讓許多音樂人打從心底瞧不起授權、行銷這類事,彷彿每次推出作品時,本就應該受到萬人擁戴,等到發覺現實跟想像不符時,才萬般無奈的妥協。而在面對這部份知識跟經驗不足時,音樂人又會經常利用像「術業有專攻」這樣的辭彙,創造出一個完美的阿Q。
「我們做音樂那麼辛苦,當然在報酬拆帳部分應該給我們高一點!」,這種總以為自己最辛苦,彷彿其他環節都不用投入成本即能運作的話語,經常可以在這個產業中聽到。
為何不直接交給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呢
音樂人如此不擅於做創作跟表演以外的事,為何不直接交給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打理呢?這個問題背後真正的重點其實是:不管有沒有經紀公司和唱片公司,你都還是應該要懂授權和行銷。原因很簡單:首先,唱片公司和經紀公司並不一定想簽你;再來,唱片公司和經紀公司還是有可能會騙你。當音樂事業持續拓展時,絕對需要有人替你處理接踵而來的各項事務,但,並不是只要一股腦地把事情丟過去就可以。
如果你看過,一大群音樂人為了發合輯,簽合約的速度比拿到考卷寫上自己姓名時還快;如果你看過,明明談的是授權合作,合約內容中卻出現了「甲方有權將本授權合約轉換為經紀合約」的文字時,就該瞭解到,學習處理這類事務的知識和經驗,是多麼地重要。術業當然要有專攻,然這不代表在創作才華和表演專業之外,你就必須做個呆瓜。攸關音樂之事,對音樂人來說,都該是非同小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