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梅萍 老師
立法院最近已經三讀通過了「長期照顧服務法」,另外長期照顧保險法預估最快將會從2018年開始實施。隨著國內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未來在擁有了這層長期照顧保險的保障後,是否就真的能夠從此安枕無憂的過下半輩子呢?
雖然目前常保費是仿照健保模式由雇主分擔40%,政府與個人各分擔30%,費率雖然看起來不怎麼高,只有健保費的五分之一,但前提是必須要有足夠的財源,否則政府就算設計出再多、再好的法案,如果無法真正貫徹執行下去的話,一切都是白搭。姑且不論個人自費30%的部分(畢竟假使自己出錢能花在自己身上,相信大家應該都能接受)。我們反而應該先思考一下,企業及政府所分擔的那70%是否真的有能力能夠這樣長期兌現下去?
首先是企業支付的部分,事實上,無論設定企業分擔比例是多少,每一個企業所支付給員工的總薪資應該是不會變的,換句話說,假使政府要求企業多支付薪資以外的費用,像是健保費或是長照費時,自然會排擠到員工實際所獲得的薪資。並且,當政府不斷壓迫企業必須要幫員工分擔各項保費時,不知政府當局是否有曾想過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那就是台灣企業的競爭力是越來越薄弱,未來這些所有的企業都會永續存在嗎?受雇者接下來在台灣就一定都能找到工作嗎?假使未來企業關門或是移往海外的情況越來越多時,那麼這些失業的人要叫誰繼續幫他們繳交勞健保及長期看護的保費呢?政府有能力將這些爛攤子全部吃下來嗎?
並且,當員工實際獲得的薪資總額不斷縮水情況下,未來可自行支配的所得就會越來越少。個人在面對物價高漲、薪資卻不但縮水情況下,只會讓自己過得越來越辛苦。其次,如果員工把這部分所繳交的健保費、勞退金、勞保費、長照費當成是買一個對自己未來的保障,理論上確實是可行的,但是事實上,如果想到目前的各項退休年金制度,軍公教保險、勞工保險等,潛藏虧損驚人,已經日益逼近破產邊緣,眼前的這些社會保險制度已經難以善後,政府早已陷入財政極度困窘的困境,自己都已經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現在居然又要推出一個看得到、用不到的長照保險制度,就以這次所通過的長照法來說,政府五年只編列了120億元的經費,平均每年24億元,卻宣稱要照顧近百萬失能人口,以此推算,等於每個人每月補助200元,這種金額還稱得上是在進行長期照護嗎?
在此情況下,如果每個人及企業都還必須被強迫繳交更多保費的話,不但是給企業找麻煩,提高企業關廠、外移的誘因,同時個人所繳交的部分恐怕也就像是把錢砸到水裡去,一去不復返。因此,與其天真的在那邊幻想政府會好好照顧你的下半輩子,還不如務實點,將錢留在自己身邊,由自己去選擇購買一個符合自己需求的企業保險可能還比較有保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