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委託中國文化大學辦理「105年度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
一、目的:為提升托育服務品質,促進保母人員專業知能,使幼兒獲得妥善照顧培育專業保母人員資格,建立托育人員專業制度。
二、依據:
1.衛生福利部102年12月9日社家幼字第1020064215號令修正發布之「兒童及 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
2.衛生福利部103年1月17日部授家字第1030850001號令修正發布之「兒童及 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四、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推廣部高雄教育中心
五、訓練對象:
(一) 年滿20歲以上。
(二) 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
(三) 具擔任保母服務工作熱忱者。
六、招生人數:每班招收50人(限額招生)
七、收(退)費標準:
(一)收費標準:每人收費7,600元。
(二)退費標準:受訓學員於完成繳費後,如於開課前7日前(不含假日)退訓,予以全額退費;如於開課前7日內(不含開課當日)退訓,予以退學費90%;如於開課後退訓,上課時數未達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予以退學費60%,如上課時數達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退費。
八、課程內容: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126小時包括: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相關法規導論(18小時)
嬰幼兒發展(18小時)
親職教育與社會資源運用(18小時)
托育服務概論及專業倫理(18小時)
嬰幼兒照護技術(18小時)
嬰幼兒環境規劃及活動設計(18小時)
嬰幼兒健康照顧(18小時)
九、成績考核及結業證書:參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符合下列3項條件者,由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核發結業證書訓練成績以60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結業 證書。
(一)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
(二)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該課程名稱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
十、訓練期間學員須遵守事項:
(一)本訓練課程為政府提供保母人員取得資格訓練,受訓期間自行 負擔訓練費用, 並無生活津貼、勞健保、輔導就業等相關補助。
(二)每班學員須達20人(含)以上才可開班,未滿人數者課程延期開課或取消辦理,不得異議。